彰化誠品電子報
2015/04/20
2015年第四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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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拾五
一、另類財富 視民如親
        苗栗縣頭份警分局斗坪派出所警員林振民,得知轄區小學生「阿翔」翹家翹課,不但主動關心,還常帶他出遊,讓孩子有「家的溫暖」,如今阿翔步入正軌,鎮長徐定禎頒發琉璃藝品,感謝警員視民如親。
 
        林振民去年底接獲斗煥國小求援,班導師說,阿翔來自單親家庭,祖母年邁,父親和姊姊輕度智障,升上六年級後在外廝混,只好找警方協助,拉孩子一把。
 
        林振民要求阿翔放學後到派出所寫作業、寫日記、聊天,了解他心裡想什麼,「軟硬兼施」,沒做完功課不許回家。
 
        林振民跟妻小出遊會想到阿翔,帶他走訪南庄、大湖、台中新社等地,林振民么子喚他「阿翔哥哥」,「一家人」留下不少開心鏡頭。
 
        林振民說,阿翔起初常向派出所「請假」,寫作業不積極,現在已改善。阿翔常和「阿伯」林振民LINE,像家人般噓寒問暖。
 
        林振民說,阿翔重返校園,回歸正常生活,他感動又,把阿翔當兒子,讓孩子多一個玩伴。開心
 
        林振民從事「人民保母」工作,服務轄區民眾之餘,還付出心力,照顧邊緣家庭的孩子,當作自己的子女,給予溫暖給予愛,讓走入歧途的孩子回歸正路,是警界楷模,也是社會榜樣,值得鼓勵。

【2015-04-06/人間福報/加伯】

二、文章共享
        以下是楊絳的百歲感言《世界是自己的,與他人毫無關係》:
 
        我今年一百歲,已經走到了人生的邊緣,我無法確知自己還能走多遠,壽命是不由自主的,但我很清楚我快「回家」了。
 
        我得洗淨這一百年沾染的污穢回家。我沒有「登泰山而小天下」之感,只在自己的小天地裡過平靜的生活。細想至此,我心靜如水,我該平和地迎接每一天,準備回家。
 
        在這物慾橫流的人世間,人生一世實在是夠苦。你存心做一個與世無爭的老實人吧,人家就利用你欺侮你。

        你稍有才德品貌,人家就嫉妒你排擠你。你大度退讓,人家就侵犯你損害你。你要不與人爭,就得與世無求,同時還要維持實力準備鬥爭。你要和別人和平共處,就先得和他們周旋,還得準備隨時吃虧。
 
        少年貪玩,青年迷戀愛情,壯年汲汲於成名成家,暮年自安於自欺欺人。
 
        人壽幾何,頑鐵能煉成的精金,能有多少?但不同程度的鍛煉,必有不同程度的成績;不同程度的縱慾放肆,必積下不同程度的頑劣。

 
       上蒼不會讓所有幸福集中到某個人身上,得到愛情未必擁有金錢;擁有金錢未必得到快樂;得到快樂未必擁有健康;擁有健康未必一切都會如願以償。

 
        保持知足常樂的心態才是淬煉心智,淨化心靈的最佳途徑。一切快樂的享受都屬於精神,這種快樂把忍受變為享受,是精神對於物質的勝利,這便是人生哲學。
 
        一個人經過不同程度的鍛煉,就獲得不同程度的修養、不同程度的效益。好比香料,搗得愈碎,磨得愈細,香得愈濃烈。


        我們曾如此渴望命運的波瀾,到最後才發現:人生最曼妙的風景,竟是內心的淡定與從容……我們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認可,到最後才知道:世界是自己的,與他人毫無關係。
 

《一百歲感言》 楊絳
三、經濟內憂外患,政府快想對策
        財政部昨天公布3月出口金額是252.7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減少8.9%。


        我認為這是一個重要警訊,因為台灣出口從去年12月起,就一路負成長到3月,而且從跡象來看,當時原本表現還不錯的電子業,現在只剩下半導體撐場面。


        這說明了台灣面對的外在經濟情勢未見好轉,不僅影響出口,還有可能影響整體經濟表現,政府必須及早因應。


        去年12月,台灣出口出現負成長,合併1、2月來看也是負成長,3月等於是連續第四個月出現負成長。


        去年12月的負成長,那時電子業中還有一兩項表現不錯,但是來到3月,幾乎是全面負成長,只剩下半導體表現還行。


        主計總處先前曾預估今年台灣出口成長恐怕只有1%多,我認為,這是很貼近現實的預估。


        從3月出口地區來看,台灣除了對美國還維持出口成長外,對於其他地區,都是負成長。


        但是,美國近期經濟表現也不容樂觀,由此也讓台灣所面對的外在經濟情勢更加嚴峻,這種狀況要在短時間內改善的機會並不大。


        以目前全球經濟情勢來看,全球景氣還是很低迷,像是最近美國失業表現未有明顯改善,勞動市場狀況並不樂觀。


        先前有很多人預期,美國就業市場最近應可大幅改善,促使美國聯準會(Fed)有機會在6月升息,但是現在看起來,美國的經濟表現似乎受到歐盟、日本拖累,升息的時間有可能延後。


        鄰近台灣的南韓,3月出口也是負成長。面對困境,南韓有可能靠著貶值、降息來振興經濟與提升競爭力。


        但是此刻台灣碰到新問題,那就是最近有不少熱錢跑進來促升新台幣;央行努力阻升,但是熱錢攪局,還是會對台灣最近的出口有一些衝擊。


        此外,3月的資本設備與原料進口負成長也是一大警訊。


        很多廠商主要是靠進口原料,加工變成出口原料或最終產品再出口,如果進口原料出現負成長,顯示廠商看衰未來出口表現;資本設備進口負成長,更牽涉到廠商對未來投資的想法偏向保守,預告了今年國內整體投資表現恐怕不夠活絡。


        出口、投資與消費是影響經濟成長的三大因素,目前看來,出口、投資看起來都不大好,出現疑慮,唯一能倚靠的只剩下消費。


        但是,過去三個月以來,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都是負的,台灣的消費未見擴張,反而有通縮疑慮,值得政府警惕。


        對台灣來說,外在環境要在短時間內改善的機率並不大,台灣要衝刺經濟成長率,只能靠內需、靠消費。


        但是,近來除了看到政府努力操作企業加薪議題外,並未看到政府拿出同等努力促進消費,凸顯政府並未發現經濟數據背後的警訊,這也是未來一段時間政府要努力提出對策的地方。


        不可諱言,這一波的石油價格下跌,影響了礦產品一類的出口,但從好的一方面來說,因為汽油費用下跌,國內消費者可以把減少的油料支出,拿來做其他消費,這正是政府可以運用之處。

【2015-04-09/經濟日報/胡勝正】

四、服務業升級,活用金三角戰術
        隨著經濟成長與所得增加,亞洲地區各國的服務貿易已逐漸由傳統服務業轉向現代服務業發展。


        2005至2011年間,亞洲地區現代服務貿易年平均成長率達到13.2%,高於同期間傳統服務貿易9.6%的成長。


        因此,亞洲開發銀行建議,亞洲地區國家應持續積極發展現代服務出口。
        對台灣而言,日本服務業利用管理技術提供高服務品質,是重要學習標竿,而中國大陸服務業則提供了高成長與大規模市場投資發展的機會。


        台灣具有特殊的歷史、地理、政治、經濟與文化上的戰略優勢地位,不管過去與未來,將扮演中、日兩國服務貿易的橋樑角色。

       中國大陸自1979年實施市場開放後,台灣服務業積極西進,而且一些業者有相當不錯的經營成果。


       台灣的服務業者彈性運用學習自歐、美、日的現代經營知識與純熟管理技術,採取加盟連鎖方式,在大陸市場攻城掠地。


       同時,也有許多台灣優秀的管理人才被挖角,替大陸當地中資、外資或台資的流通服務企業效力,「台才中用」顯然促進大陸這幾年服務業快速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STORES所發布2014全球250強零售商,台灣的遠東百貨排名第220,這是遠東百貨(含太平洋百貨)在大陸市場擴充的經營效益。


        又,2013年大潤發在大陸連鎖百強排名第四,且在大陸主要外資連鎖企業排名連續保持第一,打敗其他各國大型零售商,更具意義。


        兩岸服務貿易一直在政經緊張關係中發展,雖然,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尚未正式通過實施,而且大陸打奢使內需的服務業經營陷入不確定,未來台灣內部若能取得共識,相信兩岸的服務業競合關係可能出現創新性發展。

        台日服務貿易細水長流,台灣在日本統治時期被定位為其南進東南亞的基地,投入相當多的資源進行公共建設,而日本流通服務業也順勢進入台灣庶民社會,這股勢力一直延續至今,深深地影響台日兩國流通服務業在資本、技術與人才上的交流合作。


        近六年來,台灣投資日本服務業在案件數與金額有增加趨勢,尤其,在2014年更是大幅度成長,日圓貶值、社會安定與自由經濟體制是吸引投資日本的主要原因。


        反觀,日本投資台灣服務業在案件數呈現成長,但2013年後則反轉下降;而投資金額呈現波動,在2014年達到2.6億美元高峰。



        因此,台灣許多服務業的經營型態,例如百貨公司、超市、便利商店、藥妝店、時尚服飾、餐飲業及宅配物流等,和日本幾乎有同質發展的現象。


        釣魚台領土問題的爭執至今仍牽動著台、中、日敏感的三角互動關係,最近又成為三方緊張關係的引爆點;加上,整體日本服務業在大陸市場的經營績效並不是十分理想,迫使最近日本服務業大量轉進台灣和東南亞,尋求新的市場機會。


        未來,台灣服務業國際化可以在這服務貿易金三角的競合關係中,發揮資源整合者之戰略價值角色,一方面持續和日本服務業在資本、技術、市場知識與人才培育等合作,視為我方進軍大陸或東南亞市場的長期戰略合作夥伴。


        同時,也要積極視大陸市場為我方厚植國際競爭力、擴大企業經營規模的實戰場域,先在大陸建立起一定的市場地位後,再尋求成為全球企業的契機。

 
【2015-04-08/經濟日報/許英傑】
五、營利事業買賣國外基金所得 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前(十六)日表示,營利事業的國內基金所得可適用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期間的規定免徵所得稅,只須列報所得基本稅額,至於國外基金所得則不能適用停徵所得稅的規定,必須列報為應稅所得繳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共同基金因註冊地區不同,分為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所謂國內基金,係由國內的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並在國內註冊的基金,營利事業處分國內基金所發生的所得,是屬於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本文規定,證券交易所得稅是在停徵期間,因此可以免徵所得稅,但仍須列報所得基本稅額。

         南區國稅局說明,至於國外基金,係指登記註冊在我國以外地區,由國外基金公司發行,經政府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是屬於境外投資所得,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本文規定,營利事業的境外所得必須併計所得申報課稅,因此,營利事業處分國外基金的所得,並不屬於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範圍。




【2015-03-18/法源編輯室】

六、以無形資產作價抵充出資股款
         
       國稅局:屬讓與智慧財產權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十一)日表示,以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該無形資產抵充出資股款的金額超過其取得成本的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屬財產交易所得;如果嗣後股票轉讓,其所得應屬同法第4條之1所規定的證券交易所得。

        國稅局指出,有鑑於近來民眾詢問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之1有關以智慧財產權讓與的所得計算,以及其屬性為財產交易所得或證券交易所得的課稅問題,特別加以說明。



        該局表示,中小企業或個人以其享有所有權的智慧財產權,讓與非屬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所取得新發行股票,於實際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將全部轉讓時的時價作為分配年度的收益,並於扣除取得股票相關而尚未認列費用或成本後,申報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之1的規定,是為了鼓勵創新研發成果的流通與應用,因此將此類智慧財產權作價取得新發行股票的課稅及繳稅時點,均延緩至實際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其所得的計算,應依「時價」扣除取得新發行股票成本及費用後的金額加以認定;至於此類所得屬於讓與智慧財產權的財產交易所得。



        國稅局特別提醒,有關「讓與」的界定,依著作權法第36條規定,著作財產權得讓與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



        同法第37條則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間的約定;其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考量智慧財產權受讓方式多樣化,包含讓與、授權或繼承等態樣,且各行為態樣法律效果均有不同,基於條文意旨及租稅法律主義,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之1所稱「讓與」,尚不包括「授權」。



【2015-03-12/法源編輯室】

七、伙食費免稅額度調高為 2400 元,財政部:企業應實際提高補助
        財政部昨(十)日表示,為鼓勵企業加薪,採納工商業界的建議,調高許久未變動的伙食費免稅額度,未來在新臺幣二千四百元內,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並回溯自今年一月一日起適用,期盼企業藉此提升員工福利。

        財政部昨發布財政部104年3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404525720號令,核釋自今年一月一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的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二千四百元內可以不用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財政部指出,原本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因營業需要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屬於對員工的補助,應當歸併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不過基於雇主執行業務便利性及配合實務上營業需求,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0條之1規定,賦予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在每人每月一千八百元限額內,得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財政部說明,雖然伙食費免稅額度經過本次修正調高,不過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發給員工的伙食費如有超過調整後限額的情形,其超過限額部分仍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但是應配合轉列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員工薪資所得。



        此外,財政部期盼本次調整能鼓勵雇主實際增加支出方式提高對員工伙食費補助,落實照顧員工,達到為員工加薪效益。



        同時呼籲雇主勿採用將員工原有薪資變相挪移部分至伙食費,以增加員工免稅薪資所得,減少員工應稅薪資所得方式實施,而應實際提高員工伙食費補助,以確實增進員工福利。




【2015-03-11/法源編輯室】

八、天津自貿區特色-3戰略+2優勢
        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揭牌在即,圍繞天津自貿區特色、優勢的討論,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在剛結束的博鰲論壇上,天津市副市長閻慶民將天津自貿區特色歸納為「3+2」。

        3即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一帶一路」和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三個國家戰略。

        2是凸顯兩個優勢,第一個優勢是融資租賃,充分發揮融資租賃在現代製造業中作用;第二個是行政審批優勢,一個印章管審批,使市場准入最大程度便利化。
 
        中新社報導,天津自貿區總面積119.9平方公里,由天津港片區、天津機場片區和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組成。

        區域內既有開發區、保稅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等開放形態,又有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空港和海港,三大片區各具規模,各有特色。
 
        融資租賃業務部分,天津港是中國北方最大的綜合性港口和目前中國唯一擁有三條亞歐大陸橋通道的港口,與世界上18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500多個港口有貿易往來,貨物總輸送量位列世界第四。
 
        天津港東疆保稅港區,是大陸規畫面積最大的保稅港區,東疆保稅港區2006年8月設立,2007年12月開始封關運作。

        得益於雄厚的製造業基礎和良好的政策,該區域的融資租賃業務短短幾年迅速崛起。

        目前東疆保稅港區融資租賃產業規模占大陸內地融資租賃業近四分之一,單機、單船等單一項目融資租賃業務占大陸八成以上,成為天津港片區名副其實的「金字招牌」。
 
        在高端製造部分,由空中巴士客A320天津總裝線、中航工業直升機領銜的天津機場片區,匯聚了民用航空、裝備製造、資訊技術、生物醫藥等企業1.2萬餘家。

        自貿區揭牌後,該片區將以航空產業為突破口,促進航空製造、航空維修、航空物流、航空金融、航空培訓等產業集聚,為國家試製度,為地方謀發展。

        此外,作為已獲准設立的4個自貿區中唯一囊括整個機場的自貿區,增加國際中轉貨運航班、轉變口岸監管模式、探索海空聯動運作模式、發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等亦將是該片區試驗不可或缺的內容。
 
        現代服務部分,作為「發展以金融創新為主的現代服務業」載體的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規畫面積46.8平方公里,是天津自貿區三大片區中面積最大的片區。

        被坊間比作「中國曼哈頓」的響螺灣商務區,2007年9月奠基,目前已開工建設39個項目、48棟樓宇。

        與其隔河相望的于家堡金融區,更是中國、乃至世界炙手可熱之地:2009年開工至今,這個外形酷似「錢袋子」的「幾」字形區塊,已吸引包括華夏人壽全國總部、中國金融租賃公司、金城銀行、台灣工業銀行在內的逾600家金融類項目搶灘入駐。
 
        天津自貿區方案起草小組成員、天津市自由貿易區研究院執行院長劉恩專指出,上海自貿區體制、機制的初步試驗,是天津自貿區制度創新的起點。

        天津具備充分的體制、機制試驗的平臺和基礎,其制度設計、政策推動應當建立在與國際對標的基礎上。

        天津自貿區要做到四點目標:投資准入創新;貿易監管創新;金融創新和要素流動創新。
2015-4-1聯合報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九、境外保單借款,業者爭取放寬額度
        金管會力推OBU、OSU、OIU中心,但OIU(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卻出現問題。

        許多在香港買保單的大陸民眾,購買香港保單後會再拿保單借錢,但台灣「外幣保單」借款額度歸中央銀行管;若比照「境內」外幣保單,目前只能借2成,壽險業認為太沒競爭力,金管會同意可向央行爭取放寬。
 
        金管會今年端出OIU,想炒熱境外保單市場,壽險業者方面規劃,旅客入境時,若沒攜帶足夠資金買保險,將可先在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戶,回國後再匯款繳交保費。
 
       為了讓境外保單客戶,投保後可透過保單質借方式,靈活資金應用,壽險公司目前爭取,台灣OIU比照香港壽險業做法,可以持保單辦理保單質借,但台灣央行因為怕影響到「匯市穩定」,限制「境內」外幣保單,最多只能借保價金的20%。
 
       壽險業者表示,香港開放陸籍大叔和大媽買保單後,客戶可立即拿保單向香港的銀行業借錢,不但借款利率低、借款額度也沒限制,許多陸客借錢後會再投資香港市場其他金融工具,等於再利用資金。
       
       相對之下,台灣的境外保單質借,若比照境內保單僅能借2成,太沒競爭力。
 
       另外,保險局草擬的OIU管理辦法擬規定,保險業近期RBC(風險資本適足率)須連兩次達到250%,才能申請OIU執照。
       
        但主力壽險公司去年上半年RBC都不到250%,若照此標準,有意申請設OIU分公司者,僅「富邦、中國信託人壽、中國人壽、安聯及法國巴黎人壽」符合,業者爭取放寬,不然今年上半年金管會發不出10張執照。
【2015-3-18聯合報/記者孫中英/臺北報導】
一拾、解讀市場/開放OIU,搶攻三大商機
       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元大量外流歐洲,以倫敦為中心形成歐洲美元市場(Euro-Dollar Market),因此,境外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 - OFU)最早發展於倫敦。
 
       1982年7月政府核定「提高我國在遠東地區經貿地位要點」,由相關部會分別籌組世界貿易中心、金融中心、自由貿易區等,以發展經貿、倉儲、轉運等功能,使臺灣成為遠東地區貿易及金融中心。



        因此,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提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草案」,但OBU功能歷經30年轉變,已成為境外臺資企業調度海外營運資金或理財的管道。

 
        我國「境外金融業務」長久未涵蓋保險業務。「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2015年1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月公佈實施,開放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



        OIU設立後,究竟可帶來哪些商機呢?


 
        各界所想到的第一個商機,就是發展保險商品提供境外非居住民財富管理與風險管理。


        以香港為例,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統計,2014年前三季香港保險業銷售予中國大陸居民的保單合計新契約保費收入達港幣169億元,占香港新契約保費收入的20%。



        我國保險業競爭力及專業不輸香港保險業,大陸觀光客來臺人數與日俱增,而國內金融機構發行的外幣計價金融商品逐漸增加,結合OBU+OSU之資源,對於境外客戶尤其是陸客,可以提供整合性平臺購買外幣計價的投資理財與風險管理商品,達到一站購足的金融服務。
 


        推廣來臺旅客旅行平安保險是第二個商機,如果外交部門可以參照歐盟規範,規範來臺洽公、觀光旅客於入境後,必須於保險公司服務櫃檯購買停留於我國境內期間足夠的醫療保險保障,不但可提供觀光客適當且足額的旅遊平安保險,亦可提升國內觀光旅遊的服務品質。


 
        除此之外,利用OIU提供租稅優惠之吸引力,吸引國外之著名再保險公司來臺設立營運據點,擴大承接國外再保險分入業務,引進創新商品、核保、理賠與再保險等保險經營的專業與思維,有助提升我國保險業專業水準與服務品質,加速我國保險市場國際化的腳步。


 
        有鑑於亞洲巨災風險發生頻率與損失幅度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倘傳統保險市場所提供的承保能量不足,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所承保之國內、外巨災風險業務,必須透過其他管道,有效分散自行無法承擔之風險。



        目前OBU存款客戶存款利息可免繳利息所得稅,以此類推,未來,倘能免除國內保險業者透過OIU至國外發行巨災債券(cat bonds)就源扣繳利息所得稅,使保險業者得降低成本於國際市場發行cat bonds募資,將有利於巨災風險有效地移轉至資本市場,提供國人更充足之巨災風險保障。


        考量此部分稅收金額相較於巨災發生後對國家經濟成長與財政之衝擊,實值得思考、重視與規劃。
 


        國際金融業務運作模式對小型開放經濟體而言,在於透過業務開放與租稅優惠,來吸引境外非居住民業務,開放OIU並藉此一運作模式的目標,是要擴大我國保險市場規模,引進專業保險經營技術,提升我國保險業價值,並強化保險業國際競爭力。
 


【2015-3-14經濟日報/桂先農】
一拾一、中國大陸修正「立法法」,台商70%租稅受衝擊
        中國人大即將通過的《立法法》修正案,將改變大陸紅頭文件滿天飛的畫面,如此一來,台商將面臨哪些衝擊與機遇?

        正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將在3月15日通過《立法法》修正案,這個俗稱「管立法活動」的法律,正在牽動大陸政經體制的運作。


 
        以上這段話拗口難懂,但對在大陸有投資的所有台商和外商,衝擊相當大。它對大陸台商的衝擊,威力更不下於2007年引發工資上漲的《勞動合同法》。


 
        簡單說,以後大陸的行政,必須依照法律,而法律,必須經過正式的立法程式。


 
        以前在大陸,與商業活動有關、涉及到財政收入的18種租稅,只有三種法是正式經過人大通過立法,這三種法,是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車船稅法。其它的,中央都授權國務院去訂定。


 
        因此大陸許多規定,都是國務院、各機關及地方政府,以暫行條例、行政命令的方式行之,只要主管通知發一個通知就好,中央也管不了,或者根本不知道一國到底有幾制。


 
        比方給台商和外商的優惠,在全力衝改革開放的時代,每個地方政府想怎麼做、認為怎麼做,能夠達成中央規定下來的KPI,就怎麼做。


 
         3月15日將通過的立法法修正案,將終結不依法行政,或行政無法可循的局面,對在大陸經商的近46萬台商及外資企業,70%的租稅都將面臨以下三大嚴重衝擊。


 
        衝擊一:租稅優惠回歸法制

 
         3月11日,台灣6大工商團體聯名致函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希望中方重新考慮國務院所發佈《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俗稱62號文)。


        因為這個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清理」對外商的企業投資優惠。而台商,少了租稅優惠,營運馬上遭遇衝擊。


 
        大陸財政部長樓繼偉在當天的人大記者會上,回應台灣記者問題時明確答覆:這個動作並非針對台商,而是對所有在中國境內的法人。

 
        更重要的,根據即將通過的《立法法》修正案,大陸政府要維持全國統一市場的公平競爭,不再搞行政性競爭。

 
        「這是一項政策任務,」樓繼偉說,因為「依法」行政,中國大陸將不容「隨便討價還價地就把稅收包括土地給予優惠」。

 
        衝擊二:五年內稅制改革


 
        修訂後的《立法法》不只管制各地政府招徠投資的租稅優惠,還將牽動整個大陸稅制法源,2020年前,許多稅捐的法源都將需要「重新來過」。

 
        政大法學院教授,中國大陸法制中心主任王文傑統計,去年上半年,中國中央財稅收入結構中,有立法根據的只有三成不到(企業所得稅29%,個人所得稅6%),其他七成的稅費,嚴格說來,都是行政命令。

 
        至於大規模的稅改順序將如何產生,樓繼偉的說法是,「主導不在財政部,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

 
        衝擊三:地級城市有立法權

 
        修訂後的《立法法》另一個需要關注的重點,是大陸擁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將從目前的49個擴大到282個,也就是設「區」的「地級市」都將擁有立法權。

 
        不過,地方立法權將被限制在城市建設、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歷史文化等方面的管理事項。

 
        王文傑觀察,這次地方立法權大幅度開放,而且涉及城市生活的資源配置,離不開大陸推動小康社會和城鎮化,必然啟動新一波的城市發展。如果不事先管控,「將來又是紅頭文件滿天飛,」他說。
 
       「中國正在變化,台商如果等到大變時刻才回應,那就太慢了,」王文傑表示。


【2015-3-12 天下雜誌/李明軒】
一拾二、解讀: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新規-海關總署第225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10月14日,海關總署發佈了第
225號令,公佈了最新的《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該《暫行辦法》將從2014年12月1日起實行,並將廢止現行的《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97號令)。

        本通告旨在分享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新規,以便企業瞭解海關最新的管理要求,並據此提高企業信用狀況,最大程度上實現貿易便利化。
新法規和主要變化:

                                                                                             
   
 
普華永道觀點:
    《暫行辦法》並非對《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簡單修訂,而是對原有海關企業分類管理體系的一次全面升級和嘗試。

        企業應積極關注中國海關對《暫行辦法》的後續修訂和補充,盡可能地提高企業自身的信用管理等級。

        另外,由於《暫行辦法》剛剛發佈,其相關配套檔和實施細則等尚未公佈。其中,一下問題值得企業持續關注:



一拾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
        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0號)


        為落實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決定,鼓勵和引導民間個人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規定,現就落實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以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並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的個人為納稅人。
 
  二、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三、納稅人以不動產投資的,以不動產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持有的企業股權對外投資的,以該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他非貨幣資產投資的,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四、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納稅所得額為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餘額。
 
  五、非貨幣性資產原值為納稅人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納稅人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非貨幣性資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非貨幣性資產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法核定其非貨幣性資產原值。
 
  六、合理稅費是指納稅人在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過程中發生的與資產轉移相關的稅金及合理費用。
 
  七、納稅人以股權投資的,該股權原值確認等相關問題依照《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發佈)有關規定執行。
 
  八、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需要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於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之日的次月15日內,自行制定繳稅計畫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見附件)、納稅人身份證明、投資協定、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價格證明材料、能夠證明非貨幣性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的相關資料。
 
  2015年4月1日之前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期限未超過5年,尚未進行稅收處理且需要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于本公告下發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分期繳稅備案手續。
 
  九、納稅人分期繳稅期間提出變更原分期繳稅計畫的,應重新制定分期繳稅計畫並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
 
  十、納稅人按分期繳稅計畫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時,應提供已在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和本期之前各期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十一、納稅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股權的,應於轉讓股權之日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十二、被投資企業應將納稅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入本企業取得股權和分期繳稅期間納稅人股權變動情況,分別於相關事項發生後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並協助稅務機關執行公務。
 
  十三、納稅人和被投資企業未按規定備案、繳稅和報送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處理。
 
  十四、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8

一拾四、大陸稅收征管法將有重大修改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了稅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現行法律共62條,而修正案草案也是62條,其中新增加18條,這表明———稅收與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在我國,稅收收入占整個財政收入的90%以上。國家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國防、科技的發展都靠稅收收入來投入。



        如果有人偷稅漏稅,那無異於是在掏大家口袋裡的錢。因此,日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記者注意到,現行稅收征管法共62條,修正案草案也是62條,其中新增加了18條。



        這樣,修正後的這一法律草案共有6章80條。


        現行法律確保了稅收收入持續增長
現行的稅收征管法頒佈於1992年9月,於1993年1月1日實施。


        1995年2月,為適應分稅制的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其中的第十四條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款進行過修改。


        有關部門負責人稱,作為我國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基本法律,稅收征管法實施七年多來成效顯著:


        確保了國家稅收收入持續穩定的增長。該法實施7年間,我國工商稅收收入實現了與國民經濟的同步增長。


        僅今年1月至7月,全國稅收收入累計完成7117億元,完成年度計畫的64%。


        稅務機關執法手段得到強化,打擊了偷逃稅等稅收違法行為。該法實施以來,通過檢查、保全、拍賣等手段,查補收入兩千多億元,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公平競爭的環境。
        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逐步得到應有的重視和保護。


         7年來,納稅人自我保護意識日益增強。


        稅收方面申請行政覆議的案件近萬件,覆議結果維持、部分更改、更改的各占三分之一。
        逐步建立健全了稅務稽查機構。


        至去年年底,全國稅務稽查機構已有6813個,查處的違法案件逐年增多。


        現行法律在四方面不適應實際需要
隨著7年來我國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發生的巨大變化,稅收征管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人慶認為,現行法律在以下四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實際需要。


        一是稅收征管的基礎管理還存在一些漏洞。

        如不少納稅人不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難以掌握稅源情況,漏征漏管現象比較嚴重;不少納稅人在銀行開立多個戶頭,稅務機關難以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一些納稅人利用延期納稅的規定拖欠稅款,影響國家稅款及時收繳。


        二是稅收征管工作面臨的一些新情況需要在法律上明確規定。


        如國家稅收的優先地位不明確,在一些經濟糾紛、企業重組、企業破產中國家稅款難以得到有效保護;會計電算化日益普及,應當納入稅務監管範圍;需要逐步推行稅控裝置。


        三是稅務機關征管行為和執法措施不夠規範、完善,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利需要進一步明確和保護。


        四是現行稅收征管法施行以來,我國陸續制定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覆議法,修訂了刑法,現行稅收征管法需要與這些法律的有關規定相銜接。


        金人慶因此指出,對現行稅收征管法修改、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從1996年開始著手這一法律的修訂工作。


        經反復調研和徵求意見,形成修訂案草案送審稿上報國務院。


        今年7月26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論通過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堵塞稅收漏洞強化稅源管理
修正案草案加強了工商行政機關與稅務機關的配合,促進納稅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目前規定是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再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為避免一些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草案增加規定:“工商行政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為避免納稅人多頭開戶逃避納稅的情況,草案增加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瞭解納稅人帳號時,銀行和金融機構應當協助;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號,並在稅務登記證中登錄納稅人帳號。”
為堵塞漏洞,草案從嚴規定了延期納稅的條件,並將審批機關提高到省一級的稅務機關。



        草案還確立了國家稅收優先的原則,規定稅收權優於普通債權;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納稅人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優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於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


        完善執法手段保護納稅人利益
針對近年來稅務違法中出現的問題,草案對稅務機關的執法手段作了進一步完善:增加規定稅務機關可以進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財務核算場所進行稅務檢查;擴大稅務機關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物件的範圍,由過去的僅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擴大到所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增加規定稅務機關在稅收檢查時可以採取稅收保全措施。


        草案大量增加了明確和保護納稅人權力、加強對稅務機關執法監督的規定。



        增加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瞭解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權利,有要求稅務機關保密的權利,有申請減免稅、退稅的權利,有控告、檢舉的權利,有對稅務機關的決定申請行政覆議、行政訴訟、要求賠償的權利等。


        同時,加強了對稅務機關的執法監督,增加了內部監督、上級監督和回避等規定。


        進一步完善了法律責任
據統計,近幾年在我國稅務機關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中,罰款僅占查補稅款的10%,處罰過低,對偷逃稅行為沒有威懾力。


        此外,現行法沒有規定處罰的下限,導致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過大。



        為此草案對偷稅、抗稅等違法行為規定處所涉稅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行為處騙取稅款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現行法對扣繳義務人規定的法律責任過輕的情況,草案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草案同時增加了對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違反本法的處罰規定。


        在日前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這一法律修正案草案進行了認真的審議。


        他們認為,適時修改這部法律非常必要。同時他們對加強稅務登記與工商登記的銜接、進一步保護納稅人權益、公佈稅務部門收支情況、防止腐敗和濫用權利等提出修改意見。 


        委員們表示相信,這一法律經進一步修改頒行後,對加強稅收徵收管理,更好地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制止和懲處稅收違法行為,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法制日報記者 吳坤 2015.4.14
一拾五、編者的話
親愛的客戶們,本期月電子報摘錄幾則重要稅賦新知及新聞報導,爰將其精彩內容簡述如下:
 
境外部
一、     大陸稅收征管法將有重大修改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了稅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現行法律共62條,而修正案草案也是62條,其中新增加18條,這表明修正後的這一法律草案共有6章80條。



        為避免一些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草案增加規定:“工商行政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為避免納稅人多頭開戶逃避納稅的情況,草案增加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瞭解納稅人帳號時,銀行和金融機構應當協助;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號,並在稅務登記證中登錄納稅人帳號。”




        為此草案對偷稅、抗稅等違法行為規定處所涉稅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行為處騙取稅款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0號)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以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並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的個人為納稅人。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納稅人以不動產投資的,以不動產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持有的企業股權對外投資的,以該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他非貨幣資產投資的,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納稅所得額為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餘額。


        
       
非貨幣性資產原值為納稅人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納稅人以股權投資的,該股權原值確認等相關問題依照《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發佈)有關規定執行。



        
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需要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於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之日的次月15日內,自行制定繳稅計畫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
 》2015年4月1日之前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期限未超過5年,尚未進行稅收處理且需要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于本公告下發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分期繳稅備案手續。
        納稅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股權的,應於轉讓股權之日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被投資企業應將納稅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入本企業取得股權和分期繳稅期間納稅人股權變動情況,分別於相關事項發生後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並協助稅務機關執行公務。




         
十四、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三、    解讀: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新規-海關總署第22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10月14日,海關總署發佈了第225號令,公佈了最新的《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該《暫行辦法》將從2014年12月1日起實行,並將廢止現行的《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97號令)。

 
        本通告旨在分享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新規,以便企業瞭解海關最新的管理要求,並據此提高企業信用狀況,最大程度上實現貿易便利化。
新法規和主要變化:







四、 
中國大陸修正「立法法」,台商70%租稅受衝擊


        中國人大即將通過的《立法法》修正案,將改變大陸紅頭文件滿天飛的畫面,如此一來,台商將面臨哪些衝擊與機遇?


        正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將在3月15日通過《立法法》修正案,這個俗稱「管立法活動」的法律,正在牽動大陸政經體制的運作。


         3月15日將通過的立法法修正案,將終結不依法行政,或行政無法可循的局面,對在大陸經商的近46萬台商及外資企業,70%的租稅都將面臨以下三大嚴重衝擊。


        衝擊一:租稅優惠回歸法制


        衝擊二:五年內稅制改革


        衝擊三:地級城市有立法權


        修訂後的《立法法》另一個需要關注的重點,是大陸擁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將從目前的49個擴大到282個,也就是設「區」的「地級市」都將擁有立法權。


        不過,地方立法權將被限制在城市建設、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歷史文化等方面的管理事項。


五、 
解讀市場/開放OIU 搶攻三大商機


        我國「境外金融業務」長久未涵蓋保險業務。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2015年1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月公佈實施,開放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


        OIU設立後,究竟可帶來哪些商機呢?

        除此之外,利用OIU提供租稅優惠之吸引力,吸引國外之著名再保險公司來臺設立營運據點,擴大承接國外再保險分入業務,引進創新商品、核保、理賠與再保險等保險經營的專業與思維,有助提升我國保險業專業水準與服務品質,加速我國保險市場國際化的腳步。

        有鑑於亞洲巨災風險發生頻率與損失幅度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倘傳統保險市場所提供的承保能量不足,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所承保之國內、外巨災風險業務,必須透過其他管道,有效分散自行無法承擔之風險。


        目前OBU存款客戶存款利息可免繳利息所得稅,以此類推,未來,倘能免除國內保險業者透過OIU至國外發行巨災債券(cat bonds)就源扣繳利息所得稅,使保險業者得降低成本於國際市場發行cat bonds募資,將有利於巨災風險有效地移轉至資本市場,提供國人更充足之巨災風險保障。



考量此部分稅收金額相較於巨災發生後對國家經濟成長與財政之衝擊,實值得思考、重視與規劃。


        國際金融業務運作模式對小型開放經濟體而言,在於透過業務開放與租稅優惠,來吸引境外非居住民業務,開放OIU並藉此一運作模式的目標,是要擴大我國保險市場規模,引進專業保險經營技術,提升我國保險業價值,並強化保險業國際競爭力。


六、      
境外保單借款,業者爭取放寬額度


        壽險業者表示,香港開放陸籍大叔和大媽買保單後,客戶可立即拿保單向香港的銀行業借錢,不但借款利率低、借款額度也沒限制,許多陸客借錢後會再投資香港市場其他金融工具,等於再利用資金。


        相對之下,台灣的境外保單質借,若比照境內保單僅能借2成,太沒競爭力。

        另外,保險局草擬的OIU管理辦法擬規定,保險業近期RBC(風險資本適足率)須連兩次達到250%,才能申請OIU執照。


        但主力壽險公司去年上半年RBC都不到250%,若照此標準,有意申請設OIU分公司者,僅「富邦、中國信託人壽、中國人壽、安聯及法國巴黎人壽」符合,業者爭取放寬,不然今年上半年金管會發不出10張執照。


七、 
天津自貿區特色-3戰略+2優勢


        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揭牌在即,圍繞天津自貿區特色、優勢的討論,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在剛結束的博鰲論壇上,天津市副市長閻慶民將天津自貿區特色歸納為「3+2」。

 
         3即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一帶一路」和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三個國家戰略。

 
         2是凸顯兩個優勢,第一個優勢是融資租賃,充分發揮融資租賃在現代製造業中作用;第二個是行政審批優勢,一個印章管審批,使市場准入最大程度便利化。


        中新社報導,天津自貿區總面積119.9平方公里,由天津港片區、天津機場片區和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組成。


         區域內既有開發區、保稅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等開放形態,又有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空港和海港,三大片區各具規模,各有特色。


        融資租賃業務部分,天津港是中國北方最大的綜合性港口和目前中國唯一擁有三條亞歐大陸橋通道的港口,與世界上18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500多個港口有貿易往來,貨物總輸送量位列世界第四。


        天津港東疆保稅港區,是大陸規畫面積最大的保稅港區,東疆保稅港區2006年8月設立,2007年12月開始封關運作。


         得益於雄厚的製造業基礎和良好的政策,該區域的融資租賃業務短短幾年迅速崛起。


         目前東疆保稅港區融資租賃產業規模占大陸內地融資租賃業近四分之一,單機、單船等單一項目融資租賃業務占大陸八成以上,成為天津港片區名副其實的「金字招牌」。


         在高端製造部分,由空中巴士客A320天津總裝線、中航工業直升機領銜的天津機場片區,匯聚了民用航空、裝備製造、資訊技術、生物醫藥等企業1.2萬餘家。


         自貿區揭牌後,該片區將以航空產業為突破口,促進航空製造、航空維修、航空物流、航空金融、航空培訓等產業集聚,為國家試製度,為地方謀發展。


         此外,作為已獲准設立的4個自貿區中唯一囊括整個機場的自貿區,增加國際中轉貨運航班、轉變口岸監管模式、探索海空聯動運作模式、發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等亦將是該片區試驗不可或缺的內容。


審計部


一、   
伙食費免稅額度調高為 2400 元,財政部:企業應實際提高補助


        自今年一月一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的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二千四百元內可以不用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二、   
以無形資產作價抵充出資股款國稅局:屬讓與智慧財產權財產交易所得


        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該無形資產抵充出資股款的金額超過其取得成本的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屬財產交易所得;如果嗣後股票轉讓,其所得應屬同法第4條之1所規定的證券交易所得。


        其得的計算,應依「時價」扣除取得新發行股票成本及費用後的金額加以認定;至於此類所得屬於讓與智慧財產權的財產交易所得。


三、   
營利事業買賣國外基金所得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營利事業的國內基金所得可適用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期間的規定免徵所得稅,只須列報所得基本稅額,至於國外基金所得則不能適用停徵所得稅的規定,必須列報為應稅所得繳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共同基金因註冊地區不同,分為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所謂國內基金,係由國內的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並在國內註冊的基金,營利事業處分國內基金所發生的所得,是屬於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本文規定,證券交易所得稅是在停徵期間,因此可以免徵所得稅,但仍須列報所得基本稅額。


        至於國外基金,係指登記註冊在我國以外地區,由國外基金公司發行,經政府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是屬於境外投資所得,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本文規定,營利事業的境外所得必須併計所得申報課稅,因此,營利事業處分國外基金的所得,並不屬於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範圍。


敬祝
 
      日日  喜樂!!
 
誠品聯合會計事務所
境外投資部 2015.04.20